由於北歐的福利措施經費來源主要是賦稅(北歐人都付很高的稅,高收入者多是付6x%的稅),而人民願意支付這麼高的稅來自於他們個人深刻瞭解到他們所付的稅,最後主要還是用在自己與家人的生、老、病、死上(這個邏輯,類似於前一篇報導「個人、企業、國家三贏的局面」所分析),同時,又幫助了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因為他們每個人每年都繳這麼高的稅(政府的稅基穩固),所以,碰到個人生、老、病、死而需要使用福利措施時,自付額都很低,如上圖左手邊所示。

 

而在台灣現階段,人民對於高稅的反彈,以至於要提高賦稅用以支撐各項社福支出,根本不可能。因此,Yuhsiu及其他學者們將北歐的制度轉化為右手邊的圖。亦即,以人民的自付額為主,政府負擔部份的費用並適度介入相關制度讓其費用降低。例如,目前政府支持課後照顧的方法是,提供公有場地(現行的學校),讓課後照顧的成本少去其它營利機構所需的場地費。另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辦法也是(政府補助3000-5000,其餘的個人自付)。

 

需強調的是,這是目前從北歐制度轉化而來的台灣版。隨著台灣人民觀念的改變與釐清,將來台灣是有可能邁向北歐的模式。

 

不過,首先第一件事需提醒大家的就是:不要因為媒體的報導,就以為所有人民繳的稅都被濫用(請留意媒體還是脫不開政黨意識形態的困境)。部份賦稅還是用在這些社會福利制度上,造福一些人啊(只是個人不知道自己繳的稅用在哪部份;其實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個人繳的稅連接個人與其他人民;其他人民可能因為您個人繳的稅而獲利,而每年繳的稅可能都用在不同地方,與國內/外不同的人民結緣;納稅,在佛教來說,可以說是有布施的成份在內,只是不知道您所施的對象是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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