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同時身為保母又是家長的個人,因為自己在家照顧自己的幼兒,又可以獲得收費(或者補助),真的有種兼顧工作與家長雙重角色的便利。


您考慮的這一點,也是保母管理與補助制度的意義所在之一。不過,目前諸多保母大都是自己小孩已經離手了(小孩年紀比較大了,如上國、高中),才專心帶他人的小孩。如果要同時帶自己與他人的小孩,就有待該位保母衡量自身的能力。



3.反之,如果個人因為要照顧自己家中的幼兒而無法工作;那收入或照顧品質皆可能無法兼顧而受損。


恩,這的確也有可能。這也是為什麼我上面提到,許多保母們都是自己小孩離手後,才開始帶別人的小孩。



4.或許,個人正好於幼托機構上班且自身具備保母資格,在沒有完善的居家照顧法條支持下,將有兩條路可以選擇:


其實保母制度之前就已經通過且補助也在2008年四月開始,只是政黨輪替後,在修訂兒照法草案時,又改了第十七條,直接造成保母的困境(這也是為什要請大家連署支持修改兒照法)。



A.將幼兒帶到自己工作的幼托機構中就讀(如果剛好該幼托機構有收托嬰兒),那工作得以保障,但收入必須部份拿來支付幼兒就讀時之費用。


依照所知的狀況,幼保人員「實質」待遇不高(台北市可能例外),其薪水可能不敷支出(或可能剛好打平)其幼兒就讀該機構的費用。



B.將現有的工作辭去或留職停薪(如果機構願意),個人收入恐將頓時消失(也許政府會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補助),生活重心將轉向全心全意的照顧自家幼兒。


目 前,留職停薪的確可能就此沒工作。不過,更可能的問題是我們又會回到鼓勵女性回家當家庭主婦的情境。許多女性(情感上,或所謂的母愛)可能都傾向這樣,然 而,如果在家育兒的時間過長,只要經濟還過得去,通常就不回職場了。這樣的結果,其實對母親不利、也不利小孩身心發展。


就母親來說,雖 然如願在家照顧小孩,可是,也容易喪失自我、與社會脫勾。加上,長久離開職場,很容易因此懷疑自己的(專業)能力,除非經濟壓迫,否則要跨出家門,總會恐 懼、不安,不確定自己是否有能力再勝任工作。如果就此待在家裡,對外界只會更畏縮;隨著小孩漸漸長大,生活重心可能頓失而容易導致身心疾病。而母親的身心 狀態,也會連帶影響到小孩的發展。以上只是約略提一下女性可能的困境(還有之前提過的老年經濟考量;詳細,還請參考諸多女性研究)。


接著,就小孩來說,小孩可能因為母親傾全力、無微不至的照顧,而長不大。為什麼呢?因為母親可能在小孩還沒學會開口要求前或只是稍微哭鬧,就滿足了小孩所有的生理、心理需求(也就是小孩在該學習表達的階段,這裡的表達包括更早的模式,以哭的方式,母親無微不至的照顧卻可能造成小孩開不了口,或者說,根本不用開口)。


雖然諸位媽媽們可能多少都讀了些育兒手冊,知道要讓小孩學習表達、開口要求後才能給予滿足,可是在實際的運作上,許多母親們只要聽到小孩哭,連想都 沒想就衝過去,腦中的知識,因為情感(自己的小孩)的關係,就只停留在知識層面;或者可能因為週邊的家人(很多是長輩)壓力(因為不曾接受這樣的育兒知 識),也不得不去立刻滿足小孩。


育兒知識真正要派上用場時,大概都是發現小孩有某些不良習慣(可能都已3-5歲了),才開始要改變她/他;這時,要自己管教,其實是不容易了(除非母親下定決心)。這樣的情況,最容易馬上看到問題的,就是上學或過團體生活。


小還不只是最初會適應不良、不願或逃避上學,與同儕之間的相處也容易出問題(因為已經習慣母親可以讓她/他 予取予求;雖然大部分母親還是會管教,可是更多時候,母親其實是疼愛小孩居多、讓步比較多;讓步的同時,經常會安慰自己:小孩將來就會懂事、會學、不會這 樣了。殊不知從小習慣成自然,日後要改變是很難的事)。


以上,也只是列舉其中之一的影響。



5.倘若,個人並非具備保母資格者,上述的問題同樣將會遭遇;政府是否有其他配套方案出現(就職婦女的育嬰補助等),同樣成為一個重要議題。


就諸多學者對過去台灣家庭主婦實際處境的研究,加上北歐理念與經驗,「不鼓勵」婦女長時間離開職場回家帶小孩(理由同上)。至於就業父母,保母制度就是要讓他們能夠安心就業,同時透過補助,減輕育兒的負擔。目前,政府推出的育嬰假也是有利雙薪父母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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