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朋友問到了對立法院這群年輕人的看法,只能說:「看到台灣的希望!」很抱歉,個人此時此刻沒有能力、時間等為這一切做點什麼,但我想這篇文章「對不起,不再袖手旁觀了--一位企業主眼中的服貿」(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5499937.A.926.html;http://disp.cc/b/639-7sAr)是我能幫忙分享的,因為它守住了我們引以為傲的中小企業,文中亦是對學生們、台灣未來的關切及守護(台灣中小企業能為台灣貢獻的可以不只是經濟)。至於為何要讀這篇文章?很簡單,了解「在簽了服貿之後」台灣可能狀態。是否因此加入抗爭?由個人決定。是否能因此抗爭得到「退回服貿,捍衛民主」的結果(「逐條審查」是學運、大家最早的訴求,很抱歉,我雖有follow新聞但沒跟著更新此訴求)?不知道,但有一件事卻是不管結果如何都要做的,也需集合(各領域)大家的力量才有辦法辦到的,就是:了解與分析服貿細節,其他國家簽訂後的衝擊與因應,反思我們如何因應服貿協議之後的全面衝擊?
在簽訂後,慢慢地,會離開台灣的,應該、也許都走了,剩下的應該就是願意留在這塊土地生活者以及沒有能力離開的人。而台灣社會要面對的問題,恐怕不是某些產業生存的問題而已,而可能是,我們的經濟發展將有多少會掌握在陸資手上?一旦他們掌握某程度的經濟發展,他們勢必會對我們的經濟政策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力(其他相關政策都可能陸續受到影響及決策),然後就是政治面(To US:若台灣的經濟掌握在陸資手上,很快地,台灣就掌握在中國手上。簡單說,不用武力,中國就能將台灣收回。若情勢走到如此,貴國的安全等亦是飽受威脅。台灣的發展與貴國之安全、國際地位等息息相關)。若走到這一步(經濟大權若在他人手上),我們該如何解?回顧歷史,面對此景,人不是認命接受任其宰割,就是抗爭(屆時若台灣還保有民主之名,可能免去流血、暴力,否則就是暴力衝突事件不斷)。
大家若還有印象,之前要簽訂ecfa時,不少人反對,但當時政府卻一直強調ecfa帶給台灣(某些)產業的利益,也請相關業主出來表達其看法。簽訂後,不少媒體亦不斷報導其利,漸漸地,這個協定可能帶來的衝擊也就被擱置、遺忘,直到此刻。面對台灣要為此付出的代價,政府是簡單地帶過,我們國人似乎也到了要付出代價,才真正正視此協定帶給我們的衝擊?提起這個,只是覺得我們自己有必要檢討我們自己,面對我們自己的過錯。既是商業合約,必是有來有往,有得有失,有利有弊。為什麼我們當時無法在聽到別人一味分析利得的同時,思考與評估我們可能失去的?唯有得失皆評估,才可能決定我們是否簽訂,不是嗎?或者,當時亦早有提醒的聲音,但我們似乎要到真正碰到了,我們才要去面對?這種面對與處理問題的態度,似乎是我們一貫應對各種問題之道?國人朋友們,我們還要繼續這樣嗎?若我們繼續這樣,就真的可能等到經濟與政治決策大權落在他人手上,受苦了,我們才有感。那樣,不會太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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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今天保母們隨意亂漲價造成少子化國安危機、傷害國家國力,政府為納稅人維護社會秩序,他們就跳出來抗議,政府應該讓步嗎?請大家看看政府的回應:「針對民間團體認為政府應該訂定各地區的保母合理收費標準,張秀鴛表示,兒童局原本考慮訂出保母費的公定價格,但此舉可能造成「趨高效應」,讓原本收費不高的保母反而藉機漲價,造成本末倒置,因此明年上路的保母管理辦法只會規定收費項目,避免保母巧立名目收費」(引自:「明年5月起 保母強制登記列管」)。首先,從提出來的數據顯示(「幼兒托育(含保母、托嬰中心」收費變動趨勢(95-99年)),只要有保母漲,沒多久其他保母就會跟著漲,這局長都沒有再看這些數據呈現的「不合理事實」嗎?不規定收費(也就是收費可以隨補隨漲),然後再額外規定收費項目,不是反倒幫保母再漲價?請大家動動腦想想政府這種回應,如果連科考出來、「自認高人一等」的公務員都邏輯不清、本末倒置,台灣人力素質還有希望嗎?再者,政府應該要保障納稅人權益,但我們的政府卻是犧牲納稅人的權利去維護這些沒繳稅人,這不是公私不分?如果不惕除這種不適任公務員,台灣的未來真的會毀在這些人手上。更糟的是,政府的回應將讓台灣社會是非價值觀顛倒(唸書講道理沒有用,要像這些保母無理取鬧才有用?[講道理,這些保母都沒人聽懂嗎?]不但沒盡義務,還可以剝奪他人的權利,只要跳出來拍桌就可以為所欲為?台灣是黑幫當道嗎?)!各位希望台灣變成這樣是非顛倒、錯亂、無法無天嗎?No, 我們拒絕讓台灣成為是非顛倒、錯亂的國家!而且這牽涉到台灣未來的人力素質、台灣未來的國力發展,是我們大家應該要守護的!
至於兒童局長的說法是不通的(這局長恐怕連法規都沒弄清楚,也對自己該盡的責任弄不清楚)。兒少法25條已經規定地方政府要「定收費」(大家可以把法規翻出來看,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每年根據物價水準與家長薪資水準,召集保母、家長、社會各界代表,組成民主審議機制,審定居家式托育的人員薪資及收費基準。換句話說,這地區的價格是由各縣市成立保母管理委員會(成員組合如上提到的),一起來審議,訂定該區價格。以台中的例子,就是「分區定價」,根本不會有「趨高」效應(這是「同中存異」的管理模式)。這位局長頭腦不清楚,但大家可以弄清楚這些的。還請大家一起來捍衛我們未來主人翁的托育品質與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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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台中市保母的聲明書,真是嚇一跳!這些保母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他們不知道自己不但暴露自己公私不分,可能還會讓「重視教育」的父母「望而卻步」嗎?他們都不知道古語「三歲定一生」嗎?他們不知道他們也在『教育』小孩嗎?台中人都沒反應嗎?還是台中人還停留在過去的教育觀(指等到上學學東西、讀課本、考試等,這些才是教育)?因為這些保母們是三歲前影響小孩的關鍵人物之一,也就是小孩人格、個性形塑的時期,若養出霸王型的小孩,非台中之福、更非台灣之幸,故在此請各位台中朋友們幫忙看顧台中未來的主人翁教育品質,幫忙教育這些保母們。感謝!當然也請國人朋友們瞭解狀況,幫忙相互教育,以提升台灣理性思辨的能力,看顧台灣未來的人力素質。
以下是「台中保母聯合聲明書」不合法、理之處(只挑一些重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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