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女童受保母虐待至死的消息,不得不讓我們面對現實——台灣的保母制度仍不夠完善,仍有家長不熟悉慎選正規保母的重要性,以及,托育幼兒多麼需要社會力量的支持與監督。

馬總統昨日說,上任以來推出多項托育政策,包括育兒津貼、保母津貼、育嬰假等。但總統也說,即使如此,「還是有改善的空間」,才能讓年輕人更樂於結婚、樂於生育;今日保母虐童的新聞就令我們震驚,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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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們,因去年幼照法法案通過,造成五都以外的中南部縣市鄉鎮公托近150所關閉,近9000名小孩/家庭無處可托育(請見下面新聞),這些小孩/家庭該如何是好?長久以來,公托(「農忙托兒所前身)多為弱勢與雙薪所使用(如之前文中向大家分析的,一直以來政府「公立」幼托都是以「弱勢優先」,如有缺額,才開放給一般家庭抽籤,因此,使用公托之家庭絕大多數都是有「迫切需要」的家庭),但教育部在得知這樣的狀況後,對這些縣市鄉鎮公托的立場是:等他們轉型後,也就是各鄉鎮公所『必須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去年到今年)自己先想辦法達到(去年年底才通過的)幼照法中的許多高規格規定後教育部才會伸出援手(鄉鎮公托的困境,請見下面報導)。用個簡單的比喻,此刻的情況就像是有一大群人分坐著幾艘木筏要靠岸,海浪一波一波湧到岸邊,不過,打到岸邊的浪花再湧回海裡卻變成大風浪,使得有的木筏沈船、有的岌岌可危。不管是落海者或即將沈船者,大家頻頻向在岸上的救生員們(教育部)求救,手上握有各種救生設備(包括救難船隻)的救生員們卻說:「等你們自己想辦法上岸後,我們再救你們」。這有道理嗎?

還請相關縣市立委與議員、鄉鎮代表等,還有諸位關切城鄉差距的朋友們,一起來請教育部正視這些即將「被幼照法規」上路犧牲掉的小孩/家庭們,務必要請教育部『修改幼照法』,給五都以外的縣市鄉鎮公托緩衝時間,並在這期間,由中央直接撥款援助並協助相關縣市鄉鎮托兒所轉型成公幼或非營利幼兒園。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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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需要說明的是關於人事經費、財政等規定。還請各位設想如果妳/你是非營利組織、公益法人等民間組織團體管理者,看完以下的規定(完全是公務員模式的薪資福利、考核績效獎金等思考模式;黑體為我所加),妳/你敢承辦嗎?

人事與績效獎金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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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針對這個問題,應該沒有人會回答: 「要」。因為道理很簡單,一來,弱勢集中起來會被標籤化。二來,弱勢小孩/家庭本身就需要扶助,因此,弱勢小孩/家庭被集中在一起,是不太可能有多餘的能 力去幫助其他弱勢小孩/家庭。三來,由於小孩子的學習模仿力強,因此把一堆弱勢小孩聚在一起的作法是不太可能讓弱勢小孩脫離弱勢(因為沒有較好的role model),只可能讓小孩再度步上父母後塵,演變成弱勢的惡性世代循環。以上就是目前台灣公幼,在平價幼兒園數量不足的情況下,又要以「弱勢優先」模式的困境。在台灣,公幼收托的條件,以弱勢優先,剩下的名額才可能讓一般家庭補上名額,甚至可能弱勢家庭本身就需要以抽籤方式,才能申請到公幼。換句話說,目前台灣公幼的作法都是集中弱勢(除了少數縣市有規定弱勢收托名額外),一般小孩/家庭反倒是少數。各位,這樣的作法可能如教育部想像的「促進幼兒健康成長」嗎?答案也很清楚,不會。

如何真正促進所有小孩(包括弱勢)健康成長?如果依照以前農村生活模式或原住民部落的模式,就是要透過「多數」一般家庭的力量,扶助「少數」弱勢,如此才有可能讓所有小孩都健康成長,日後弱勢小孩較不容易再落入弱勢處境(至少弱勢小孩感受到其他家庭家長的扶助,也能有一般家庭小孩的role model作為學習、互動的對象)。這個道理,相信大家也應該都懂。那這個該如何落實在我們的脫貧扶幼政策呢?首先,我們必需要有足夠的平價幼兒園數量。有足夠平價的幼兒園數量,才可能讓一般家庭都使用得起,讓一般家庭/小孩成為一班裡的多數(這也是為何積極推動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置)。接著,再規定收托一定上限比例的弱勢小孩/家庭。讓多數大家庭可以合力適力地扶助少數家庭/小孩,讓弱勢小孩以多數一般家庭小孩為互動、學習的role model。如此,才可能真正促進所有小孩健康成長。

如果各位認為以上有道理、以上的作法比較長遠思考且較務實可行,那就必須要修正目前托育的法規,收托的條件改以一般家庭為主,然後含納弱勢。然而,在目前公幼數量不足的情況下,要將法規修改成這樣根本就無法辦到。因此,需要先有可行的幼兒園的替代方案補足公幼數量不足的困境,非營利幼兒園的概念就是從這衍生出來。非營利幼兒園必須要務實可行(因為承辦的非營利組織與/或民間團體的財力不像政府),否則無法一切甭談。這也是目前推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修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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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修法建議書

針對去年(2011)五一勞動節勞工大遊行所提出之「施行托育公共化」之要求,教育回應:「建立平價托教服務以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是政府努力的方向,「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案」第9條所稱「非營利幼兒園」其定位屬公共化幼托機構性質,本部可依規定逐年提高公共化幼兒園之比例(見附件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於2012年9月通過,但我們檢視此法,發現它有如下缺失,以致完全不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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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應該努力備課的,但這幾天,事情林林總總加起來,有強烈的感受...若照精神分析來說,此刻應該說說話、寫寫東西,讓affect可以有個出口,這樣應該才不會轉向身體本身或內部,而造成俗話說的「內傷」。

話說回來,到底是怎樣強烈的感受?回想這幾天令人感受比較強烈的幾件事,一是延續思考之前的台灣手機(或更廣義地,如何讓台灣國人願意一起集資來創 造我們自己的品牌、守護我們自己的人才)該如何產生,這與下一點也有關係;二是聽到老師提及他所讀到的社會學調查:現代年輕人喜歡做的事情之一是逛大賣 場,理由之一是可以吹冷氣,這與這幾天被某知名產品氣到,決定改用舊東西有關;三是備課時一直在想的討論題目,想來好像與上點無直接相關,但又與第一點息息相關。還有其他生活瑣事,也有一定的影響......

說到第一點,還是沒轍,只能從旁側思考該如何喚起台灣國人對台灣(與國人)的尊重與愛護。又假若能集資,依台灣國人的習慣,恐怕也要有公信力者才可 能成立非營利組織,才可能讓大家信任(唉,此時就會有些感嘆台灣國人不太瞭解北歐民主組合模式,否則,我們不需要「英雄」人物,大家就已經動起來,如果大家覺得這個很重要).....其實,台灣國人對非營利組織是有一定的信任度,依此來成立非營利組織,讓愛護台灣的人才可以留在台灣發展,守護台灣科技產業與相關產業、也守護台灣這個國家,這樣,想在這塊土地好好生活的人才就可以好好在這塊土地生活、也有一定的保障、也有國家,也會是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的。想著、想著,不知道是否自己太天真?台灣的文化在哪裡?台灣人還願意守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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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在政府政策推動,一方面鼓勵大企業到大陸設廠,換句話說,也就是讓越來越多位屬高階的國人(所謂台幹)到大陸工作,另一方面說,為了鼓勵台商回台,所以要放寬外勞限制(「經建會主委尹啟銘8月30日赴總統府出席財經月報時表示,為吸引台商回流,將放寬外勞配額至40%,並且不提高就業安定費」,引自「經建會提鬆綁外勞  勞團赴政院齊聲反對」)。這樣下去,將來台灣可能都是外勞,而台灣國人則到大陸當台勞。而外勞與本勞薪資脫勾,則意味著,要留在台灣的本勞勢必得讓自己接受跟現在外勞相同的薪資、工作環境。這樣的結果就是,台灣本勞到大陸當「外勞」,而外勞成了「台灣本勞」。簡單說,目前這些政策,就是讓台灣認為的「菁英」份子到大陸工作(這些「菁英」要舉家移民大陸嗎?還是當「空中飛人」?不會釀成更多家庭問題嗎?),而外勞成為以後台灣勞動的主力。這是所有台灣就業者希望的未來嗎?如果所有就業者瞭解這些政策(對自己、對家人)的嚴重後果,那麼大家應該要出來支持外勞、台勞薪資不脫勾,反對開放外勞配額。

一直想點出,現在外勞開放的政策,除了企業一直在推動外,還有一大部分來自於國人居家照顧習慣使用外勞。換句話說,只要居家照顧(個別家庭)使用外勞,無疑直接幫助這些企業推動外勞開放,讓他們更有理由說服政府,讓政府覺得更理所當然應該要開放外勞。最後,就是大家就是傷害到自己的工作、影響到親情人倫。怎麼說?如果各位是台灣的「菁英」,應該都挑大企業吧?那麼,各位的命運就是到大陸工作(台勞淪為大陸的「外勞」),或者,到其他國家當「外勞」。而非菁英者,若要留在台灣,依照現在政府推動鼓勵的方向,就必須接受與外勞同樣的薪資、待遇、工作環境。如果不願意成為台灣的外勞、不願接受這樣的工作(或找不到工作),那麼,接下來的命運就是再到其他生活物價較低的國家生活,或者失業,之後需要政府救濟。

由於目前的政策都往這個方向推,有必要點出來,讓所有就業者瞭解、想清楚,因為這不只關係到自己的工作未來(許多人可能到時都邁入中老年),也會牽涉到自己下一代的未來以及其工作環境等。只要我們接受這樣的政策,之後,我們小孩(如果還留在台灣)面臨的是與外勞一樣的低薪工作(許多工作環境還相當惡劣),或者(從小接受「菁英訓練」後)到大陸或外國當「外勞」;而這樣的結果,個人必須決定要舉家遷,或者忍受家庭離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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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奶擠爆保母訓練課程的數字可觀,尤以「五都」台中為最,等到兒童局向行政院報告時,張女士可記上「考績優等」,獎金加N級,同時向行政院申請大筆補助經費。對於張女士,個人已經無話可說,大家知道的,有的人天生就是那付德性,多講是浪費自己唇舌的。倒是我們「都市」居民的公民水準,令人嚇一 跳.....是否有家庭為領爺奶津貼而造假契約?提醒一下,那是偽造文書喔!還請大家三思!

學過公民的人應該都知道,「民主」國家依賴的是「法治」(才會稱「民主法治」),也就是,一個國家能真正成為民主國家仰賴的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如果政府、人民都知法、(獎勵)犯法,那這國家恐怕很快再度走回威權統治......

而為了領取津貼而去上保母課程的爺奶,必須要提供「收費契約」,也就是,兒童局發津貼的條件是這些爺奶必須是有向自己的小孩收帶孫子女費用,寫成白紙黑字契約證明。各位可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兒童局(代表政府立場)「『鼓勵並嘉許』親情人倫商業化、商品化」。只要一家拿出這樣的「親情商品買賣契約」,那兒童局就用津貼獎賞這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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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國人朋友們,幼托業者說因為生存不下去(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是在自食惡果)要漲學費,他們說不起的就別唸(「台中幼托力主漲學費業者說念不起就別念」),而教育部的反應是,有私幼的「偏鄉地區」,就不會貿然設公幼...... 台灣偏鄉地區都住有錢人?是我們的教育部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政府又要拿大把稅金貼私幼業者?

從頭到尾,都是這個政府放任業者惡性競爭、漲價所造成的惡果。如果政府早年有遠見、有規範、有管制,今天這些業者不會在這裡大聲嚷嚷。這個政府到現在都還沒覺察自己的錯誤,還附和說要讓業者繼續賺錢,放任他們隨意漲價、不顧家長死活?

此外,從頭到尾,不就是幼托業者自己惡性競爭、任意漲價,造成同業倒的倒、關的關?今天各位走到這個地步,不就是你們一天到晚買立委說出「要政府別與民爭利」的後果?搞到所有業者都把小孩當金綿羊,要從家長身上掏金,托育費用昂貴,國人養不起小孩,不生小孩......這不是自食惡果?都是自己害自己,現在還要抱怨,還好意思說出「沒錢就別唸」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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