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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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三姊要教訓小孩時,小孩最常對媽媽說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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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Bay網友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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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性別差異是存在的!了解它,才能讓關係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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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Bay網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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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一則報導。這則報導來自SR--International(Radio Sweden; 瑞典廣播電台)。註:個人之所以認為這則報導重要在於,它點出小孩從小就習慣群體生活,也就是這裡提的regularly spend time in day care,在知性能力(intellectual capacities)方面,會比待在家裡的小孩發展得要快要 特別提醒的是,這intellectual capacities不單單指是「智力」,而比較是與「腦神經的開展」有關。這個說法(小孩在團體生活比在家發展的要快)也恰巧是德國學者針對少子女化所 做的一研究紀錄片中("Where Have All the Children Gone?")父母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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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同時身為保母又是家長的個人,因為自己在家照顧自己的幼兒,又可以獲得收費(或者補助),真的有種兼顧工作與家長雙重角色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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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o出 part I 的回應後,JJ_Bay網友給了我些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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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JJ-Bay網友,針對「【行政院版】、【民間版】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__比較一」,提出的思考與分析!

先就其部份分析,提供如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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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個人很感謝政閎與兆慶兩位男性願意提供這些想法與思考。很多時候,不同的性別、不同的個人,都會看到或思考不同的面向與重點。這些角度、問題或面向,只要是有助於制度的完善與周全,都非常值得提出思考。

兩位的焦點是:規定「人數」、「年齡」是無法保證「照顧的品質」,重點還是「管理機制」的管理與督導,兆慶甚至認為也要將「父母的角色」列入規範,要能規範出三方——管理機制、保母/幼托機構、父母——的緊密聯繫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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