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老師的指正。我必須為自己不夠瞭解教保人員的處境,向教保人員致歉!想來,這裡面真的有許多陷阱!原來,這幼照法草案第55條的規定是看似鼓勵教保人員早日回職場,但實際的內涵陷阱卻是:如果六年內沒有回職場,那麼「教保人員資格就被取消」。老師反問我:「哪一個行業,用法律明文規定人六年內不回職場,文憑、資格就此無效?」真的被嚇了一大跳。如果是一般婦女因婚育離職,之後要重回職場,只要職場願意僱用,他們的資格都還在,並不會有學經歷、資格被取消的問題,但是在目前幼照法草案這一條,教保人員的處境卻是,六年內如果沒有回職場,之前的學經歷、資格被徹底否決(等於學經歷都無用),之後要再回職場,必須從頭接受訓練。這真的是用法律剝奪教保人員的工作權! 也無疑是否定了教保工作者組織家庭、生養小孩的權益!因為只要組織了家庭、養了兩個小孩,工作薪資根本負擔不起兩個小孩的托育費用,勢必就得自己帶,接著的命運就是被「法律規定否決其工作權」。再度驚覺到這些幼教學者、政府官員的可怕與缺乏人性!還請大家一起重新思考這些人的心態。也請大家一起為教保工作者捍衛其工作權!在此深深地向教保工作者致歉。最後,個人收回對幼教學者的道歉。相反地,我們大家需要問:為什麼你們如此缺乏人性?要如此壓迫教保工作者?政府官員,身為公權力,居然聯手迫害女性、用法律使女性無法再進入職場?這樣的學者、這樣的政府官員,有何理由加薪?
在托育公共化仍未實踐前,多數婦女真的無法養兩個小孩,因為兩個小孩的托育費用經常就與薪資不相上下,根本無法讓婦女安心就業。而教保工作者更悽慘,他們的薪資,特別是中南部,更是低的可怕,如此,生養一個可能都超過薪資,更不用說兩個。還請大家一起來催生托育公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