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觀念激盪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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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師的指正。我必須為自己不夠瞭解教保人員的處境,向教保人員致歉!想來,這裡面真的有許多陷阱!原來,這幼照法草案第55條的規定是看似鼓勵教保人員早日回職場,但實際的內涵陷阱卻是:如果六年內沒有回職場,那麼「教保人員資格就被取消」。老師反問我:哪一個行業,用法律明文規定人六年內不回職場,文憑、資格就此無效?真的被嚇了一大跳。如果是一般婦女因婚育離職,之後要重回職場,只要職場願意僱用,他們的資格都還在,並不會有學經歷、資格被取消的問題,但是在目前幼照法草案這一條,教保人員的處境卻是,六年內如果沒有回職場,之前的學經歷、資格被徹底否決(等於學經歷都無用),之後要再回職場,必須從頭接受訓練。這真的是用法律剝奪教保人員的工作權! 也無疑是否定了教保工作者組織家庭、生養小孩的權益!因為只要組織了家庭、養了兩個小孩,工作薪資根本負擔不起兩個小孩的托育費用,勢必就得自己帶,接著的命運就是被「法律規定否決其工作權」。再度驚覺到這些幼教學者、政府官員的可怕與缺乏人性!還請大家一起重新思考這些人的心態。也請大家一起為教保工作者捍衛其工作權!在此深深地向教保工作者致歉。最後,個人收回對幼教學者的道歉。相反地,我們大家需要問:為什麼你們如此缺乏人性?要如此壓迫教保工作者?政府官員,身為公權力,居然聯手迫害女性、用法律使女性無法再進入職場?這樣的學者、這樣的政府官員,有何理由加薪?

在托育公共化仍未實踐前,多數婦女真的無法養兩個小孩,因為兩個小孩的托育費用經常就與薪資不相上下,根本無法讓婦女安心就業。而教保工作者更悽慘,他們的薪資,特別是中南部,更是低的可怕,如此,生養一個可能都超過薪資,更不用說兩個。還請大家一起來催生托育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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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要托育公共化,卻可能考慮民主組合機制,設立民主審議委員會。看似願意開放管道讓人民/家長參與,然而,這其中大有陷阱。第一,這樣的審議委員會都是在審議「既定補助私營業者」的政策。這個意思是什麼?就是由「民主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家長、幼教人員代表)「間接為補助政策背書」,政府/相關單位可以理所當然卸責。這不是另一種可怕的陷阱?

第二,沒有定價,價格只會越來越昂貴。只要市場價格越來越昂貴,不是就要家長代表透過民主審議委員會,要求政府加碼補助私立業者?這不是直接讓家長成為惡化台灣財政的主兇?各位家長請小心這種陷阱與未來可能招致的污名(想想不生小孩的納稅人,可能會對養小孩的家庭更反感,如此只是再為台灣社會添加另一種對立與仇恨)。

最後,也是最嚴重的,這種補助政策再繼續下去,我們最後真的是集體自殺,因為少子女化/高齡化只會更加嚴重,政府財政更加困難,無法因應。屆時,政府還能發公務員的月退奉嗎?如果政府還做的出來,只考慮公務員,恐怕會造成整個社會互相殘殺,大家出門都得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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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比較完整的資訊,只是再度得到同樣的結論,國民黨絕大多數立委都是站在業者利益考量,而非兒童、婦女、父母,甚至國家整體未來。

蔣乃辛委員對公益性質法人得興辦非營利幼兒園有所疑慮,一直質問何謂公益性質法人?而洪秀柱委員要求教育部停止友善教保計畫,理由是部分園所採用勞務採購的方式,嚴重侵害教保人員權益,並認為非營利的概念,根本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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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MIT的一場演講,談的是領導(leadership)。雖然整個聽起來是針對企業領導,不過,個人認為這應該是用在教育態度才是,而非等到成為領導人時才開始調整態度與思維。唯有敢放手讓小孩從錯誤中學習,啟動「自發、自省」的態度,小孩才會知道自己的侷限,知道該改進、想(不想)突破些什麼,如此才可能造就勇敢、反省能力高且應變能力強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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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久以來,政府/社會當將育兒視為是個別家庭[延續]的問題,任由托育高度營利化,導致今日少子女化,即使不少官員跳出來說(還是不願意承認生育率降低)或 報導試圖說明,台灣女性生養小孩的數目並未減少,問題出在晚婚、晚生。但如果大家仔細看、好好想,大家便會發現,這些問題還不是就是環繞經濟因素上?怎麼 說?根據之前的調查,多數女性晚婚的主要理由是遇不到理想的對象。許多研究都會推論說,因為現代女性的教育水準高,追求自我實現,因此,不願意為了家庭、 小孩放棄個人的職業生涯(這種類似的說法,有的是持平描述,但有些研究學者及報導隱含著責怪婦女的語氣,認為婦女自私,不願意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但事情 真的是這樣嗎?)。如果我們反個立場來想,也就是從傳統女性的角度來想,就會發現問題的癥結是一樣的:養小孩真是太昂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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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苦勞網的報導,試圖將我們推動的托育「公共化」與「公辦民營」、「營利市場」的運作概念與方式區分清楚(感謝苦勞網記者的努力!),不過,基於國外經驗,國內學者及國人對於「公共化」的認知多是「公營、公立」(或者公辦民營),以致於政府、大眾等一直以為我們要推動「公立」或是「公營」幼托園所。事實上,基於台灣優渥的公務員退輔體制所造成的國家財政負擔,台灣實在負擔不起更多「公立園所」(公教人員),因此我們才推動「公共化」。簡單說,需釐清的 第一個觀念是,「公共化」,並非是要多設置公立幼托園所(這也是全教會的誤解;我們很感謝這些老師們願意share,希望能有更多人進入公教體系,但是現實的體質與環境並不允許如此,還望全教會的老師們能夠體認這個現實,把這份心意轉化為更務實且長遠的思考)。如此,若不是要多設置公立園所,那麼所謂的 「托育公共化」,究竟意涵為何,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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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婉如與一些學者、媒體朋友們到瑞典隆德發表論文,順道參訪。在那裡,他們發現小孩在公共場合都很安靜,不會大吵大鬧、乖乖地做自己該做的事情。他們覺得很驚訝,這是怎麼教的?怎麼小孩都可以這麼自律?為什麼可以辦到這樣呢?聽到這個,我自己倒是一點也不覺得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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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原有鄉鎮地區    9000-10000/6000-7000   7000             20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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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瑞典的一 則新聞,右派執政政府開放私立辦學,有學者指出,幾所私立學校都是以營利優先,並指出,右派政府過於天真。因此,目前有一民主組合的委員會正在深入瞭解 中。我看到這則新聞下面的回應中發現,大家都很清楚,私立就是要賺錢啊!這有什麼好奇怪?!我心想,奇怪!為什麼別人都可以這麼清楚,而我們的政府、國人 卻仍迷信私立辦學會以教育優先?想想,這大概是我們政府長年讓照顧、教育營利化,加上我們的教育就是教我們能言善道、說的頭頭是道,以致於國人也都分不清楚了。如此,真的令人懷疑讀四書五經的意義,讓台灣國人更加遲鈍,失去判別、判斷能力(決策的這些高層們,不就是念四書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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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價格競爭,我們應該是體會很深的。在台灣,市場價格競爭的結果,為了生存,經常是薄利多銷。因為薄利,所以多訂單、長工時,才可能勉強賺到成本;台灣諸多產業也是如此,習慣壓低價格,以獲取更多訂單,才能賺錢(也因為是賺薄利,也就容易對員工苛刻)。這種例子,大至科技業(x海的代工價,在國際間如何,大家可以問從事該產業的人士),小至生活上各種飲食。「薄利多銷」是台灣人早已經很習慣的獲利模式,目前仍是。同樣地,保母收費價格也不例外。既然保母一直都不肯定價,要走市場價格,那麼市場的機制運作,就是有可能讓整個保母收費價格降,舉經建會提開放外勞的例子,就是讓保母們知道,保母收費價格有可能降到跟外勞一樣,而且所作的事情可能還會比現在多。多多少?各位保母可以瞭解一下家庭幫傭的外勞薪資、工作等。這是不是最慘?不知道。看個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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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社會充分溝通,形塑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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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民參與決策  人民就能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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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朋友傳來一則保母要求漲價,家長不知該如何因應,尋求其他家長意見的網路文 章。看完,只能說,在這個例子裡,保母會對家長這樣,其實是家長自己造成的。本想去回應,後來一想,光看到「自做自受」,家長們恐怕就很難抑制情緒反彈 吧?!還不如在部落格說,可能還有婦女/家長、保母比較理性,願意好好想清楚,瞭解彼此之間是相依相存;任何一方,只要自私、不理性,一定會「自作自 受」,同時也傷害對方,受害最深的絕對是小孩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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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經建會認定「外勞會促進婦女就業」想法,發現有社會學學者雖然從事的是家庭、勞工、人口等社福議題研究,卻是從經濟學、企業雇主、階級制度中的上層階層角度思考,例如在「保障本國勞工權益」的論述架構下(獲取大眾的共識),提了各種引進外勞的問題(看起來都有道理),卻又夾帶著引 進外勞不見得排擠本勞」,「引進外勞可能的好處」等論述(支持引進外勞應該才是其個人主張)。這種論述方式,對大眾來說,就會變成聽起來似是而非,難以辨 認。雖然事情沒有絕對的利或弊,分析利弊也是社會學論文的寫作方式,但我們必須要看出其最主要的立場為何,才會知道自己的選擇到底助長了什麼意識形態,帶來哪些可能的效果與衝擊,合力形塑了什麼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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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對著政府、環保署喊反國光石化,至今卻落的補環評資料就能通過,這種結果想必令人不滿。彰化真的不能再有第二個六輕,否則對人民、對地方的傷害真的很大。若大家留意之前環資的報導,國光石化的陳先生點出了一個問題核心,也許大家應該要從那裡著手,那可能可以解套,畢竟政府並非是國光石化案最主要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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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從國三小媽媽事件,到校園反霸凌的宣示活動。問題究竟出在哪?我們是否抓出了問題核心?在小媽媽的事件報導中,其中導提到,她懷孕的事情父母怎 麼不知道,師長、週邊的人怎麼沒看出等。這件事情其實突顯了,孩子要好好成長,只依賴家庭、學校老師是不足的,我們需要良好的社區/社會支持網絡,讓家庭 與社區/社會能夠相輔相成,讓孩子好好長大,有各種支持網絡,當一者失能或使不上力時,其他可能替代或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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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反應到,居家附近有老師使用無照保母。不知道這樣的老師們是否省思到自己對鄰人的社會教育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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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托育催生聯盟及所有發起團體在記者會提到,保母管理制度可能會被取消,改以發育兒津貼的方式,也就是鼓勵媽媽在家帶小孩,取代使用系統保母,家長獲得補助。就兒童局後來的回應,他們說,不但不會取消,還會擴大辦理, 而就檯面上的新聞,擴大辦理是針對第三胎,不排富,全面補助。補助第三胎,社福第一線工作者或對台灣低下階層狀況稍微瞭解的人都可以想到,推出這樣的政 策,最後是哪些家庭最容易生第三胎。這種態度是要做數字業績,只要數字提升就好,完全不管是否可能引發其他問題,而最後又得需要用其他政策與更多經費再去 補強嗎?政策的設計,真的需要環環相扣,否則看似得到短暫的成效,最後會發現,需要更多政策與經費來解決問題(屆時就會發現,政府業務量增大,在無法擴充現有編制人員的情況下,又落得要大量僱用派遣,簡直是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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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po完要父母督促「保母制度管理委員會」發揮作用的文章後,想起之前曾聽到婉如執行長慧珠提到:服務使用者/父母家長與服務提供者/保母,就像手心、手背,都是肉,無法偏袒某一邊,因此,有爭議、有狀況,就是要兩者來協調、調整觀念(這其實是民主審議委員會的縮小版),協調出一個可行的方法。想了想,的確是。父母與保母之間的問題,就出在兩者不知道彼此相依相存。若要弄到對立、讓對方難過,真正受到傷害的是雙方,更是小孩,還有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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